打出罷免牌,寶能絕殺萬科重組

2016-06-27 11:55:57    來源:協(xié)會秘書處

 

   在對萬科重組計劃投出反對票之后,寶能系快馬加鞭再祭出一計——向包括王石、郁亮在內的管理層提出罷免。以王石為首的管理層還沒來得及亮出重組B計劃,就被現任第一大股東逼到了死角。對于萬科管理層而言,比推進重組計劃更棘手的問題是,能否保留住“萬科身份”,王石626一句“還不到時候”的表態(tài)更顯蒼白無力。

  萬科626日下午突發(fā)公告,稱收到了寶能系發(fā)來的“關于提請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寶能系的訴求是,罷免王石、郁亮、喬世波等7人董事職務,同時罷免張利平等3人獨立董事職務以及罷免謝凍、廖奇云公司監(jiān)事職務。

  寶能系細數了王石及萬科的“三宗罪”:首先,萬科2014年提出的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董事、監(jiān)事在該制度中能夠獲得的報酬及獲得該等報酬的依據,董事會從未向投資者披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要求;其次,萬科事業(yè)合伙人制度作為萬科管理層核心管理制度,不受萬科正常管理體系控制,系在公司正常的管理體系之外另建管理體系,萬科已實質成為內部人控制企業(yè),嚴重違背《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的治理架構,不利于公司長期發(fā)展和維護股東權益;對于王石,寶能系特別表示,王石于2011-2014年擔任公司第十六屆董事期間,長期脫離工作崗位,卻依然在未經股東大會事先批準的情況下從萬科獲得現金報酬共計5000余萬元。在萬科缺少股東層面實際控制人、有效監(jiān)管手段缺位的情況下,王石利用董事(長)地位獲取巨額報酬,損害公司和廣大投資者利益,嚴重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董事勤勉、忠實義務。

  對于寶能系的“逼宮”,萬科方面稱將于近期召開董事會審議有關請求。董事會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在收到請求后十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寶能系突然拋出的“逼宮”計劃,讓萬科管理層有些始料未及,但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寶能系的逼宮計劃早已在其籌劃的方案之中,只是在等待合適的時機。作為萬科的第一大股東,寶能系目前合計持有萬科約24.26%的股份,但在萬科董事會中無任何代表席位。而據媒體報道,寶能系已準備好萬科董事會提名人選預案,計劃推舉華潤集團助理總經理、華潤置地執(zhí)行董事吳向東為萬科董事長,寶能系實際控制人姚振華為監(jiān)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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